发布时间:2022-03-29 11:12 发布单位:宁夏工信厅
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10号)及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综合评价,优选出1家具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能力的机构从事202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对获得2021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以及结转使用2020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料分析、拟定绩效评价方案、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核查(19个市(县、区)工信部门现场核查比例为100%、各地资金支持企业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编制报告底稿、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讨论、出具正式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具体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三)时间要求
2022年5月10日前须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和相关附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经费限额
采购预算:10万元以内(含税)。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可申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
1.《202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申请表》;
2.《202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内容包含:单位情况介绍、项目报价;分析阐述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工作团队人员组成、近三年同类工作开展情况等);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作团队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同类工作开展情况证明资料;
7.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记录截图;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单位将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联系人:缪之因
联系电话:0951-6363645
电子邮箱:2214130649@qq.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路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六层A0623室(邮编:7500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8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