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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1:23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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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2021年度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了解各地区是否规范使用管理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综合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获得2021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所有地区以及结转使用2020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部分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1)。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及效益等方面。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自评(2022年3月31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绩效考评(2022年4月20日前)。自治区工信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实施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31日前,将考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报自治区工信厅技术改造投资处。考核材料扫描件(含佐证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另单独报送2021年资金拨付文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文件(红头一式两份)备案。

  联系人:缪之因 电话:0951-6363645

  电子邮箱:2214130649@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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