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6 10:06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为“十四五”财政资金科学配置提供参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3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对2017-2021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2021年度立项实施的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目标实现程度、取得成果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相关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三、评价方式
组织评价专家组采取审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委托宁夏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具体实施。
四、具体要求
1.本次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规范化管理和资金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及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
2.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3.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点击左侧菜单选择“2017-2021年绩效考评”,在线填报2017-2021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信息表(已验收的项目直接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未到期和未验收的项目直接填报信息调查表),并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4.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按时提供评价资料,视同自动放弃评价,评价结果将被列为不合格,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业务技术咨询
业务咨询: 0951-5058589 5032574 5057669
联系人 :马晓英 苗冠军 任丽萍
网络技术咨询: 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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