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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 项目申报(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3:46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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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持续推进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打造工业互联网发展生态体系,助推我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8号)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1〕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厅面向全区开展第二批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网络化创新集成应用。基于5G、窄带物联网(NB-IoT)、工业无源光网络(PON)、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新型网络技术的企业内网改造,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面向特定行业、重点企业的远程设备操控、柔性生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检、设备故障诊断、厂区智能物流、无人智能巡检等多个典型场景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

  (三)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应用。基于冶金、化工、装备行业平台的边云协同、智能管控、远程服务新技术融合应用;设备健康管理、流程优化、质量管控、能源管控和安全管控等数据集成应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制造与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四)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应用。聚焦葡萄酒、枸杞、肉牛和滩羊等九大重点产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共享、高效集聚和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助力企业低成本运营的融资方式创新、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等。

  (五)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外包、研发协同、仓储物流、工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险等生产性服务项目。

  (六)企业上云。企业通过网络,将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及业务部署到云端,利用网络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服务,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

  (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助。自2019年以来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

  (二)申报“网络化创新集成应用”、“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应用”的主体为工业企业、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方向的主体为工业企业或工业企业与运营商联合体。

  (三)“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方向的主体为工业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

  (四)申报“自治区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揭榜平台应用”方向的主体为与我区化工、装备或冶金行业工业互联网赋能平台签订合同,且开展平台应用的工业企业。

  (五)申报“企业上云”方向的主体为工业企业,且上云内容应符合《宁夏工业企业上云认定标准》(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六)一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2个方向的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除外),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实施的,且为已建成或基本建成项目。

  (七)其它。已获我厅相关试点示范项目且获得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编制、内容过于简单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申报单位完善补齐;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近三年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状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按照按照《自治区产业信息化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8号)及《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1〕9号)相关项目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给予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支持。

  联系人:王军 0951-6363361

  赵 艳 0951-636339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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