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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 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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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以科技助力我区九大重点产业高水平发展,现启动2022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双碳”目标导向。紧密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重大需求,优先支持能够支撑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控制目标的科研项目。

  (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企业围绕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开展应用技术研究。 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的技术攻关。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三)突出创新载体建设需求。主要支持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内创新主体围绕本区域产业建链、延链、强链、补链、融链的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四)突出东西部合作。优先支持我区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合作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与使用。

  (五)突出绩效目标管理。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绩效目标的全过程管理,所有研发项目均需提交可量化、可验证的验收考核指标及具体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 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创新方向之一(详见附件1),且在申报书的内容中明确说明所符合的创新方向及项目实施对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意义。

  2。 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优先发展技术目录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向(详见附件2),且在申报书中对所符合的技术方向进行具体描述。

  3。 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形成明确的科技成果。

  (二)牵头申报单位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在近一年(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7月28日)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失信行为。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需承诺配套一定的自筹资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总研发投入的70%、75%、80%)。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所承担的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前引导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书》及项目所涉核心研发内容的科技查新报告。如项目为东西部合作项目需上传双方的合作协议。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择优纳入2022年资金预算。

  (三)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2021年8月底启动2022年第一批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同一项目不得向多个业务处同时申报,不得在不同计划专项中重复申报,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5032564

  宁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咨询: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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