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8 10:54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节能发〔2019〕3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的发布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和第一批评价机构复审工作(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2.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3.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 人、环境专业不少于2人、财会类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机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5.与委托评价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6.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具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条件;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业绩、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三年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证明资料。
二、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复审
按照《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申请复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第二批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和需复审的第一批评价机构将申请报告及佐证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市(含宁东,下同)工信部门,各市工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8月2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及附件2表格,一式三份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晓辉,电话:0951-6363386
电子邮箱:nxzyzhly@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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