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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08:49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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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经协商研究,决定选择一批试点企业,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完善企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企业主导、政府引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企业治理体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全区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发展方式转变。

  二、主要内容与工作方式

  (一)评价对象。自治区60户工业龙头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龙头和骨干企业35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户。(见附件1)

  (二)评价周期。评价数据获取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济指标数据以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南(试行》(见附件2),从企业经营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国家贡献、社会诚信实践和公益事业等六个方面为依据,分层细化成为多项评价重点构成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自评和相关部门进行打分评价的具体标准。

  (四)评价方式。围绕评价指标体系,采取企业自评、相关部门评价和第三方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企业自评:即日起,各试点企业登录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注册登录“宁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自我评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相关部门评分。评价中涉及各评价相关部门登录“宁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信息平台”对照评价指标为试点企业评价赋分。

  3.第三方复核。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对评价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复核,确认评价结果。

  (五)工作步骤。评价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论证、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蓝皮书等环节。其中,企业自评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三、成果应用

  试点评价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将由点到面反映更广大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根据试点评价结果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梳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并发布年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蓝皮书,同时在开展评价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逐年扩大范围,组织第三方全面评价我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总体情况和水平。

  四、组织领导

  1.本次评价试点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配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作为第三方协助推进项目实施。

  2.请各地各部门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试点企业参与评价,协助具体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开展好调查摸底、人员培训、企业自查、数据提取等具体工作。确保评价工作衔接有序、顺利开展,评价结果科学、真实、有效,经得起实践检验。

  3.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和参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安排部署,认真对照《宁夏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南(试行》进行评价,参评企业未进行自我评价的,企业自我评价赋分值将不予采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价工作。

  联系方式:苏 茗0951-5951569

  张小丁0951-5055228 13909515089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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