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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16:5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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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95号)精神,摸清我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底数和共享利用情况,推动科技与财政部门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全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调查对象: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详见附件1)。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二、调查实施方式

  (一)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本次科技资源调查的统筹、协调工作,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资源调查数据的审核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各调查单位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在资源调查系统模块完成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填报工作(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三、进度安排

  2021年5月31日前,各调查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6月10日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完成数据审核报送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调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按要求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工作,并配合做好数据核查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为提高科技资源调查效率和填报质量,请各调查单位填报人员加入宁夏科技资源调查群(qq群号:442159557),加群请备注“单位+姓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 张伊健 0951-5015360 5021183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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