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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17:1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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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5号)中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的优惠政策,进一步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

  (一)申报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宁夏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满足如下 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2.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与母公司一致,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已正常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且对其主要产品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已申请知识产权并获受理,或母公司已 将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变更到申报企业名下;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5.企业已正常生产并取得销售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6.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 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 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入库”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 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打印《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相关佐证材料, 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 行初审后,统一报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 门。

  3.形式审查与实地核查。各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 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企业与母公司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服务)的衔接情况,对主导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4.公示备案。各地级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 部门结合实地核查情况提出“2021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拟奖补推荐名单”(见附件 2),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对拟奖补企业名 单进行综合审查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社会公告并兑现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在线生成并打印);

  2.与入库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

  (1)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投资证明;

  (2)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科研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材料;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相关材料;

  (4)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报告,均由企业按照入库条件相关要求自行归集并形成报告;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 为 a4 纸版式,标明“xxx 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宁设立法人企业申报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的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 3);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9.企业整体迁移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 为 a4 纸版式,标明“xxx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报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 至企业注册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地级 市(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

  2.汇总上报。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 况、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核实和形式审查,确认汇总后填 写《2021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推荐表》(见附件 4),加盖公章后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

  (四)审核认定。

  1.审核确认。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通过资格确认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网(),向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机构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

  2.备案公告。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上报科技部火 炬中心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重新 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兑现奖补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享受奖补资 金和后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市(宁东基 地、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以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目 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企业材料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工作, 必要时可请行业领域专家参加实地核查并形成意见。

  联系人:李洪娟 0951-5032792

  韩 博 0951-5020997

  叶学军 0951-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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