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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09:02        发布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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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方案》(宁党办﹝2018﹞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宁工信运行发〔2018〕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稳增长24条”政策规定,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地区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突破上述规模标准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程序

  由各地工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审核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填写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并与统计部门核验企业数据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专项资金的大企业需向各地工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报送统计部门总产值数据表格(统计部门制式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证明材料。其中集团公司的,还需报送母子公司间证明资料及汇入集团公司总产值数据的各子公司报送统计部门总产值数据表格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总产值数据等于各子公司总产值数据之和),汇入集团总产值的各子公司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跨地区企业,以企业宁夏境内总部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子公司所在地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

  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及时关注申报进程和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对大企业培育资金奖励地区部分,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资金拨付企业使用后,要及时分别形成大企业培育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核验企业上报的佐证材料及数据,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和数据的真实性签署审核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信部门的有关佐证资料要进行扫描备份(含电子版)待审计核查。对拟列入申报和推荐的企业,要登陆国家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不得纳入。(具体见附件2)

  (三)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9日前将正式文件及佐证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951-63634700951-6038313(传真)

  电子邮箱:nxyxc8009@163.com

  附件:1.大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失信信息查询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

附件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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