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5 14:4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8〕6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对2021年拟备案的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核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每一批拟备案的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具体企业名单由核查小组从拟备案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二、核查时间
公示期内。
三、核查内容
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核查企业规模、财务、科技成果等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认真检查核对企业申报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在正式备案前及时取消资格。
后续,自治区科技厅将常态化开展核查工作,对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将其列入自治区科研失信企业名单,并取消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资格。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失信名单并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上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苏胜亮 5066384
叶学军 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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