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0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17年开始建设,首批中心已到建设中期。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各中心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4号)要求,近期我厅将对首批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建设期满3年的自治区首批6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实施。此次中期评估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成立评估工作组,具体承担评估相关工作。
(二)评估内容。以中心建设方案为主要依据,重点评估中心3年期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运行、科研产出、科技合作、公共服务等内容。
(三)评估方式。主要采取各中心自评、现场考察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评,撰写《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期绩效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于3月8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纸质版材料待专家评估时提交评估组。现场考察及专家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评估将作为加强各中心动态管理和5年全面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中心及所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评估相关工作。
联系人:陈慧 0951-5032050 苗冠军 0951-5032574
邮 箱:nxnysfkj@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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