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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3:55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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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明确要求:“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根据文件精神,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自治区科技创新券不再适用于专利代理等相关服务,对已提交的专利代理服务科技创新券申请不再受理;对已发放的相关科技创新券,请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兑付申请相关材料,限期予以受理,逾期未提交兑付申请的,则不再予以兑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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