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3 15:20 发布单位:宁夏工信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行业2020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20户的23个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2月2日-2月7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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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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