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10:59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的建设运行情况,加强创新团队动态管理,更好发挥创新团队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科政字〔2011〕2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创新团队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8年以来认定的五批次73个创新团队,其中2008年认定14个、2009年认定16个、2011年认定14个、2013年认定14个、2015年认定15个(详见附件)。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实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评价内容。近三年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业绩、创新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平时表现等五个方面。
(三)评价方式。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团队自评、专家评价和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评价程序
(一)团队自评。创新团队注册登陆“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中期管理—新建总结报告—审批认定管理类—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自评报告模块中,填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绩效评价客观指标打分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价工作组审核。评价工作组对创新团队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客观指标打分核准确认。
(三)专家评价。由评价工作组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采取集中会议评价为主和现场评价为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评议对创新团队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由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根据创新团队的平时表现情况(包括按要求提交年报等工作汇报、参加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培训和会议等),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价打分。
四、相关要求
1.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动态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请各创新团队及所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2. 请各创新团队按照通知要求于12月18日前完成团队自评,盖章纸质版材料待会议评价时提交评价工作组。专家评价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将被取消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资格。
联系人:李玉凤 0951-5021717
郭红侠 0951-5021266
附件:1.附件1 自治区科技创团队绩效评价清单.docx
2.附件2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3.附件3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绩效评价客观指标打分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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