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14:3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宁科工字〔2011〕20号),我厅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夏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发展方向明确;
  3.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自治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5.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
  6.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具备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地,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的服务;
  7.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在20家以上;
  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9.设有企业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孵化器优先考虑。
  (二)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可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可放宽至60个月);
  6.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7.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符合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方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属于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8.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并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
  3.被兼并或收购。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五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内的孵化器向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五市科技局及相关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审核申报材料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
  审核推荐时间:2020年9月14日
  四、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韩  蕾  0951-5021149 17795028772
  叶学军   0951-5026942
  系统技术支持:林仁杰0951-5011204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三层311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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