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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17:18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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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5号)精神,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0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简称“中试基地”)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试基地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重要通道与桥梁。

  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试基地申报主体须是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的园区、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2.具有对外服务的意愿。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3.具有核心服务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开发设计能力或以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拥有或整合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4.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5.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6.自申请认定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建设模式

  1.依托园区建设。以园区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园区规划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遵循开放、共享和市场化运营理念,为企业提供中试服务,助推中试成果在区内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2.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人才等优势,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开展中试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根据自治区重点产业及企业规划发展方向,以区内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对本行业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新工艺等实用性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对中试成果进行产业化示范推广,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书》(附件1)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方案》(附件2),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本项目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认定。

  2.考察评审。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内容完整、要件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将采取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四、支持政策

  认定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 王 涛 0951-5032368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 0951-5015360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三层313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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