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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自然科研和实验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11:2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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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要求,现将2020年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评审单位

  (一)评审条件。2020年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新旧两个条件并行使用,申报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评审条件(新旧条件选其一)。自然科研系列,新条件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3号),旧条件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实验系列,新条件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8号),旧条件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

  (二)评审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受理、组织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全区自主评审范围之外的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受理和组织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按照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2020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 网上申报:2020年5月15日-6月15日。职称申报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 条件选择。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在线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其他说明中,注明适用条件(新条件或旧条件),未注明的申报人员系统默认按照新条件申报,且网上申报结束后不受理更改。

  3. 材料填写。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职称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公示推荐。各用人单位在上报前,要做好资格条件审查和申报前的公示工作。用人单位重点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职称证书、任职期间考核、论文和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对其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公示必须包括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中单独列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推荐报告要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逐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坚持不予通过;对不符合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干评不一致的;

  2. 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

  4.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5. 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另外,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或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答辩评审。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结果审核。

  1. 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各自主评审单位要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向自治区人社厅和科技厅报备,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报备须提供审核情况及召开评审会议的报告(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拟抽取评委等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破格申报参评说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中国知网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会后一周内,要将答辩结果和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答辩成绩只适用于当年职称评审,往年答辩成绩不能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依据。

  2.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单位自行组织论文答辩时,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一经审定不得更换,答辩方案、专家名单应提前15天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自主评审单位除外),未经审定的,其答辩行为一律视为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环节。会后要及时将答辩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因驻外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现场面试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可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远程面试评审。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打印。

  三、评审要求

  (一)优化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要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面试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确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自主评审单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自行组织测试。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202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5-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学时。

  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4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14学时。

  3. 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0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旧条件申报的,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按照新条件申报的,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聘任到副高级、中级岗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旧条件申报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按照新条件申报的,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聘任到初级岗位。

  四、政策规定

  (一)推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出具书面推荐(明确推荐理由),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超岗位职数申报的人员要从严审核,认真核对申报人年龄、业绩成果和用人单位推荐理由,对推荐人员业绩较弱、弄虚作假通过审核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审核单位的责任。三是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但要根据本单位人才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控制申报比例,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四是鼓励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探索实行以聘代评,在单位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内,可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贡献突出,能力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职称层级、任职年限、学历等限制,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要制定聘期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聘期制,切实做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对防控疫情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2020年,对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方面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一次,并对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视同一年基层服务经历,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疫情防控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可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

  (三)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18〕80号)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达到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五、纸质材料

  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所有人员申报材料一次性报清,不受理补报。申报前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各单位申报要出具正式公文,一经受理,任何材料不得补充和修改。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的,不予受理。除非公企业外,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7月20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自主评审范围以内的报各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范围以外的,报自治区科技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自治区科技厅320室)。

  六、责任追究

  各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用人单位及推荐、审核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5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七、其他事项

  有关表格材料下载地址: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

  .   咨询电话:0951-5032700,5020588。

  联 系 人:陈婷 王轶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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