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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二批应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0:46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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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增强我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处置能力,提升疫情应急管控水平,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第二批应急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应急项目申报应坚持“立足实际、重点突破、点面结合、着眼长远”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针对我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开展研究,着力提升我区传染病防治综合能力。

  1.针对增强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医疗救治水平,开展提高治愈率、缩短病程、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临床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易感人群、隔离人员、医护人员新冠肺炎预防等方面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医院综合救治能力提升方面的研究等。

  2.针对我区医用物资生产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展医疗防护用品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测温、消杀、防护等相关技术、设备研发和成果转化,以及基于大数据、5G、AI等技术的重点人群摸排、密切接触者追踪、居民小区和企业单位人员管理等信息技术、设备研发和成果转化。

  3.针对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管控机制不完善、效率不高的问题,开展疫情预警体系建设、医疗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及应对策略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

  二、支持对象

  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可采取自主研发、东西部合作、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研究。

  对我区参加援鄂医疗队、区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区内科技型企业,在申请“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创新券等方面给予优先金融支持。

  三、申报方式

  为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取得科研成果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申报将简化流程,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先研究、后立项”的方式进行。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尽快组织申报,填写《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表》(区直单位不填写市科技局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工作,务必把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盲点问题相关项目、能够有效提升我区疫病防控综合水平的研究课题选出来、报上来。

  2.五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项目的推荐上报工作。同时积极收集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科技厅。

  3.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质量,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要认真组织审核,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对征集的项目,科技厅将组织遴选、择优支持。与“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首批15个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4.本专项项目除申报、立项环节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外,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结题验收等,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要求不降、标准不减,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联 系 人:路光远 李金芝

  联系电话:0951-5032412 5032599(传真)

  电子邮箱:nxsf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表

  2.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第一批项目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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