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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示2019年拟认定自治区 县域科技创新改革县(区)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8 15:13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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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创新组发〔2019〕2号)要求,经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开展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盐池县、西夏区和大武口区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改革县(区)试点认定条件,拟予认定,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企业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自治区科技厅举报。举报电话:(0951) 5020006, 5032904。来信请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监察组,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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