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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14:56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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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工字〔2016〕4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建立众创空间。

  (三)良好的配套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四)专业的辅导团队。具有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健全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创业辅导制度、创业实体入驻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六)完备的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七)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保险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五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内的向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五市科技局及相关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审核申报材料并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7日

  审核推荐时间: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光耀 0951-5032687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叶学军 0951-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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