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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10:38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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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科技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18〕8号)中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度的要求,我处拟对2017-2018年立项的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2018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与实施

  1.组织实施。为保证评估工作公正、规范地进行,此次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委托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组织实施。

  2.评估内容。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对项目任务推进及目标完成、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阶段性成果及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召开中期评估汇报会(准备PPT)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市县(区)及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2.中期评估采取线下填报的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附件2),于9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准备中期评估汇报PPT(15分钟),初步定于10月9日-10日召开中期评估汇报会。自评报告纸质件请打印盖章(一式三份)于9月24日前提交评估组联系人处(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13室),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中期评估结论将作为项目后续拨款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自评、信息填报、专家评估及现场考察的配合工作。

  4.中期评估是加强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于不及时提交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和拒不配合中期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监督管理办法》、《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列入失信行为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辉 0951-5032402 15008672464

  刘艳华 0951-5017249 17809589808

  邮 箱:nxnysfkj@163.com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紫荆花商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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