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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09:08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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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宁夏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结合行业和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自治区科技厅面向全区组织申报和批复组建一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一)工业领域。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

  (二)农业领域。重点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废弃物防控与资源化利用、农产品高值化加工、特色资源保护挖掘与利用、农业生物工程、中药材生产与开发利用、农业污染控制与修复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环境保护与治理、医药卫生与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等。

  二、具备条件

  拟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等问题;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区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有科研投入和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的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及规章制度完善。

  (一)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为大中型企业或产业内龙头企业(注册成立满3年),且要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内2家以上企业协同共建;

  2.主要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为主,在区内外产业内具有公认的权威和影响力,科研成绩和优势特色突出;

  3.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4.拥有创新能力强、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占中心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中心主任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产业内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二)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是区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

  2.以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属我区一流学科和较大优势特色领域;

  3.科研用房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在8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可放宽条件;

  4.具有结构合理和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人员5人以上。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区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四)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研发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或具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主要以技术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为主,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成果辐射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具备相关的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成果引进应用能力,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够承担研发工作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组建原则和申报流程

  (一)组建原则。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实行网上常年申报,经受理的科技创新平台全部纳入培育组建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审批一批”的原则批复组建。

  (二)申报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在宁夏科技厅官网“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填报申报书。统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xxx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命名。

  2.网上填报和提交材料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共建协议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报材料不能涉密。

  3.各市县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现场考察和初审,将基本符合条件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4.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受理、评审由规划与基础研究处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受理、评审按照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大领域分别由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负责。

  5.技术创新中心由五市科技局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组建清单,提交自治区科技厅审定批复和备案。

  四、业务与网上技术咨询方式

  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孙 岩 0951-5032628

  何 徽 0951-5013176

  高新技术处: 张乃颖 0951-2070011

  农村科技处: 张天赐 0951-5032556

  社会发展科技处: 潘春甜 0951-5057220

  网上技术咨询: 王常红 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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