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6 08:50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科技部门: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十分重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9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30号)等文件,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每年安排部署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对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资源、科学数据库、生物种质资源等进行调查登记,截至2017年,我区参加调查单位50余家,拥有国家级科研基地22个,省部级科研基地90个,科研仪器74364台/套,科学数据库1个,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标本库9个,初步形成了一套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但仍存在部分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机构等资源单位未参与调查,使调查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大型科研仪器调查工作,实现财政资金建设购置的科技资源和大型科研仪器全部进入调查范围,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各市科技部门征集资源调查单位名录,具体要求如下:
拥有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大型科研仪器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调查单位名录,需填录的资源包括财政投入形成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库(馆、园、圃、场)等各类科技资源,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需要填录,具体需要填录的资源和仪器要求如下:
(一)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资源
1.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指由国家或自治区财政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一般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一般建设周期在1年以上),建成后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国家大型科学装置。
2.科研仪器设备,指纳入单位资产管理并直接服务于各类科技活动,原值20万元以上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及附件),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及用于大型科研活动及计算的计算机服务器,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和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凡资产建账仪器均纳入填报范围。
(二)科学数据资源
科学数据库,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包括购买和整合)的存储在计算机上的成果数据的数字化集合。
(三)生物种质资源
1.生物资源,指在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可以利用与可能利用的生物种质资源,包括植物种质资源、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资源等。
2.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DNA标本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3.标本资源,包括植物标本、动物标本、岩矿化石标本。
4.科研用试剂,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用以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化学配方及其他实验中使用的纯化学品。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统计工作,如实填报本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情况,于2018年8月6日前将调查单位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报送至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1.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查数据信息填报规范,请各单位指定1名熟悉本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情况和科技统计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并加入宁夏科技大仪共享群(QQ群号:237390283),相关事项将在QQ群内通知。
2.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单位进行核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科技资源调查和大型科研仪器“应入不入”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其以后新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购买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进行限制。
联 系 人:崔雷、刘朝晖
联系电话: 0951-5015360、2070006
电子邮件:nxscl_cui@163.com
QQ 群 号:237390283
通讯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21层2107,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11日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