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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14:07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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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设备在我区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支撑和服务功能,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积极性,按照《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启动2018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方式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方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分为共享服务补贴、共享使用补贴和运行管理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共享服务补贴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该单位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已经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对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提供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

  2.申请共享使用补贴的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区内共享仪器进行了科技项目研究、新产品开发、产品分析、测试、计算等活动,并发生了相关费用支出。

  3.申请运行管理补贴的单位必须是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及共享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和购买大型科学仪器维修、巡检等中标单位,在年度内开展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及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升级改造、巡检、维修和仪器共享对接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4.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检定的分析测试活动(法检),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定向检测活动(定检),及企业的日常产品检测。

  二、方式与要求

  (一)申报方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流程在“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各单位需登录该系统,在已填报服务记录或使用评价的基础上,填写共享补贴申请表,在有效时间内参与共享补贴申报。系统网址:

  ()

  (二)申报要求

  1.根据财政预算精细化要求,2018年补贴申报工作提前,补贴时间区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发生的共享服务记录,后续月份计入2019年度。

  2.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贴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发票(服务票据)复印件、委托服务协议复印件(首次申请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于申请服务补贴(减免类)的,还需要提供经物价局核定或单位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免依据等相关证明。

  申请共享使用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或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单位自主研发的需提供相关技术认定等证明材料。

  3.申请运行管理补贴的单位需提供2018年度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2019年工作计划和申请资金使用明细。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通过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并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报送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陈 芳 0951-5032796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崔 雷 0951-5015360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国电英力特大厦b座21层2107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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