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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5:35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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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宁东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企业取得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1年以上,且未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近一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平台,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及设施,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引进)、知识产权转化、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企业从事研发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三)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主营业务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已获授权的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新药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标准等。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扩张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利润与纳税合计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无亏损情况。

  (五)申报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

  二、申报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用白色封皮胶装,书脊竖版印“2018年科技小巨人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便于检索。申报材料科技厅、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报1份、企业留档份数自定。

  2、企业将纸质材料报地市(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地市留存1份),直报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1份+电子版)。政务大厅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27日。

  3、政务大厅受理结束后,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至科技厅工业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处 李光耀 5032564

  申利忠 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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