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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5:02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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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2年)》(宁政办发〔2017〕220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将在县(市、区)和农垦系统布局建设20个左右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构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三级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辐射引领作用。2018年计划认定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5个以上,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以下简称“展示区”),是指在全区各县(市、区)和农垦系统建设的,集中展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发挥科技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

  2.展示区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展示区建设主体为在宁夏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等。

  3.展示区要有明确的四至界线,有科学的建设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好的基础条件、完善的配套政策和集约化的土地经营,对本县(市、区)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展示区要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完善的技术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服务条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入驻,有吸引和聚集人才的优势,有培训农民的场所。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要求,以政府名义向自治区科技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申报书、建设方案和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2.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展示区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形成考察论证意见。根据考察论证结果,择优确定批准建设名单,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牌匾。

  三、支持政策

  1.自治区科技厅从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资金中,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每个展示区不少于1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展示区建设主体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2.展示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展示区建设、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协调落实土地、税收、财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政策,并整合相关涉农科技项目,倾斜支持展示区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1.展示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专家论证后的建设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特色布局、创新发展”的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备案管理、评估验收”的方式,组织展示区建设主体抓好建设工作。努力将展示区打造成为农业新成果集成转化的重要载体,支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农村创新创业的示范基地,为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2.各展示区要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智慧农业、品牌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重点展示以下内容:

  在现代种业方面,集中展示多抗、优质、耐寒旱、耐盐碱的特色种植业新品种和优质、抗病、耐粗饲、繁殖效率高和增重速度快的特色养殖业新品种;在精准农业方面,重点集成展示精准栽培、精准养殖、精准环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等技术和模式;在设施农业方面,重点集成展示新型结构、节能蓄能、光伏利用、环境调控、新型材料、智能专用机械、精准水肥管理一体化等高新技术和装备;在节水农业方面,重点集成展示抗旱保墒与栽培调控、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技术与装备、高效农艺节水、高效节水灌溉与输配水等技术与装备;在农产品绿色物流与加工方面,重点集成展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绿色低损保鲜与质量控制、新型预冷和包装、新型功能膳食开发、康养食品加工、质量检测、有害残留快速检测等技术和模式;在资源高效利用方面,集成展示本地化植物资源高效利用、健康土壤培育、粪污肥料高效转化、减药减肥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技术和模式;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集中展示重大疫病预警、快速鉴别诊断、综合防控和环境净化等技术和模式;在循环农业方面,重点集中展示农田复合生物循环、农牧循环、农菌循环、农牧沼循环以及农业企业(园区)循环等循环农业技术与模式;在智慧农业方面,重点集成展示智能采收、智能饲喂、靶向施药、种肥药膜复试装备、农用航空等智能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以及农产品产销对接、农机及植保服务、农副产品质量追溯等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新模式、新业态。

  3.展示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培育组建科技创新平台,着力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展示区集聚,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4.展示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展示区在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产业带动、综合效益、组织管理、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工作重点等。

  五、验收与评估

  1.展示区建设期为两年,自下达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计算。建设期满1个月内,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科技厅根据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结合年度报告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

  2.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展示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准,延期验收不超过半年。

  3.通过验收的展示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评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部署,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4.对评估为优秀的展示区,自治区将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对评估不达标的展示区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保留展示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评估程序,由自治区科技厅直接撤销其“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称号。

  (一)侵占农民权益,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园区主导产业非农异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

  (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附件:1. 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申报书

  2. 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区创建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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