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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15:01        发布单位: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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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41号)的要求,2018年,由科技厅组织推荐国家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项,推荐项目为指南所列的“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和“创新方法区域推广应用与示范”。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与推荐数量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认真研究申报指南,针对所属领域提出 申报的项目,申报项目仅限“1.创新方法区域推广应用与示范”、 “2.创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方法的创新发现与应用示范”,每家单 位限申报 1 项。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各市科技局推荐其行政区内的单位,其它 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研究开发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课题)。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三、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6月29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报送科技厅条财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科技厅条财处 马俊理 0951-5032614

  信息所 韩博 0951-2070026

  附件:1.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预算申请书模板

  4.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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