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7 09:42 发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您感兴趣的政策:
2022/06/08
2021/11/17
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4/17
2022/05/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1/09
Copyright © 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版权所有 宁ICP备11000235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