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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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无
研究领域:企业管理,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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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的获奖人、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背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自治区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
专家类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所在单位: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副高级
学科类别:工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艺,技术专家
在西北煤机总厂电机厂工作期间,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了该厂铸造车间淘汰落后的三节炉启用先进的卡腰式冲天炉的技术改造工程,达到了明显的节能防污效果,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1992年调入电机厂设计研究室后,参与电机新产品的设计,主持鄂式破碎机的设计、试制,保证了产品的顺利投产;1993年11月到1994年4月参与真空高压浸渍设备引进的技术工作,特别是主持了从立项、谈判、安装及调试、索赔全过程口笔译工作,并作为机械部分安装的负责人。 到宁夏恒力以来,主要从事外贸、翻译和法律顾问工作,在主管外贸后,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零年出口创汇连续创历史最好水平。在从事外贸工作的同时,参加了V型槽拉丝机安装调试的翻译。为48/500合绳机索赔提供法律意见书,负责48/500合绳机调试后期的翻译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API认证中,负责对API-9B、全套API文件和申请文件的翻译,负责对外联系。在尽职尽责完成自己业务的同时,负责了冶建向瑞典-石嘴山第一碳素厂投标文件的翻译。 值得一提的是99年8月在原治金工业局赴美国十一人钢丝绳生产企业考察团中担任副团长及翻译,出色地完成了工作,受到了美方及考察团成员的高度评价。99年11月赴阿联酋参加中国宁夏经贸洽谈会作为重点企业的代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宁夏恒力,取得了成功,在与会代表中树立了宁夏恒力的良好形象。 中国——欧盟法律及司法合作项目是中国与欧盟众多合作项目之一,由外经贸部与欧盟委员会签订,国内由司法部负责执行,为期四年。2000年7月到2001年7月,作为中国西部的唯一代表,参加的其中第一期的律师部分,该项目每年从全国选拔十五名律师或法官赴欧盟学习。 期间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西班牙马德里COMPLUTENSE大学、丹麦人权中心和哥本哈根大学、瑞典LUND大学和比利时GHENT 和LEUVEN大学系统地学习了欧盟法、宪法、行政法、刑法、人权法和商法等课程。参观了位于布鲁塞尔、荷兰海牙、卢森堡和法国斯特拉斯堡等地的欧盟机构和一些国际组织,与所到成员国的司法、行政和律师界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实习期间分别在布鲁塞尔KPMG, 法国最大律师事务所FIDAL 的“ELP”(欧盟法律实践), 比利时LOOTING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工作过,在该项目中所做论文题目为《作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 在欧洲学习的过程中,与所到国负责进出口贸易的商会组织进行了接触,这些商会在其会员当中对中国产品做了宣传。 欧盟学习完毕后继续回到宁夏恒力进出口公司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和执行董事职务,保持了恒力外贸继续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增加,外贸业务当中反映出来的金属制品发展的国际趋势和产品改进意见,及各国金属制品标准方面的重要信息也得到了恒力领导及技术部门的重视。 2003年5月任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兼董事长,十多年来先后整合了五家小活性炭企业,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逐年稳步提高,自营外贸平均以每年90%以上的速度增加,名列中国活性炭出口前三名,内资企业第一名,先后获得“银川优秀纳税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之星”等称号。2006年以来,领导企业成功应对了美国的反倾销诉讼,维护了企业和行业的利益。2009年主持华辉“三万吨优质活性炭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全面领导招商引资、项目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过程,项目按期达产,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在国内同类项目当中名列第一。领导华辉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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