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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16:37        发布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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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部署要求,如期完成2020年下半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统筹做好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安排如下。

  一、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国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我区相关政策文件。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在现有哨点监测的基础上,完善发热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和症候群监测,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能力。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加强海关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覆盖全区、全域监控、全程追踪、医防互通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银川海关、宁夏军区保障局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核酸检测设备。2020年底前全区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支持第三方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宁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物资储备预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早制定完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属地、行业、单位、家庭个人“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加大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政策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二、深入实施健康宁夏行动

  (六)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深入推进健康宁夏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国家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待国家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性文件出台后,制定出台我区相关政策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全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在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银川市、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和平罗县、盐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4家机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老年人提供“六位一体”健康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体育局、民政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落实国家关于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和健康宁夏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深入推进我区癌症防治工作。推进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九)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做好全区流感、乙脑、鼠疫、出血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分析研判,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继续开展饮水型氟、砷中毒监测、碘缺乏病监测和尘肺等职业病监测,持续实现包虫病、布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控监测全覆盖。开展现症病人治疗管理、包虫病普查普治等工作,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积极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待国家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制定出台我区相关政策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我区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抓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等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十二)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三)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城市传染病网络的支持力度。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制定出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以按病种分值(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吴忠市、自治区人民医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付费)试点工作。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绩效监管、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文件。(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推进自治区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智能监管体系。推进石嘴山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医保数字化建设,为2021年底前实现国家平台和自治区平台全面对接做好准备。(自治区医保局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管理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自治区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积极参与区域联盟、省际联盟和省区联合的带量采购,做好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落实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落实国家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厅、药监局配合)

  (十九)促进科学合理用药。继续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29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发〔2020〕160号),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积极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相关工作,鼓励使用国家第二批仿制药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医保局分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

  (二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做好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按照国家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要求,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衔接应用。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一)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发〔2020〕93号),制定2020年宁夏短缺药品清单,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应对,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负责,药监局配合)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推进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建设,重塑县(区)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发〔2019〕189号),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落实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政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三)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县级建成远程影像、心电、超声诊断中心,实现村级卫生健康专网建设全覆盖。待国家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出台后,制定出台我区相关政策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分别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快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出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全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根据国家遴选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县(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泾源县人民医院中医楼建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在全区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和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确保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等妇幼健康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四查四补”。加大对西吉县支持帮扶力度,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医保局、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十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在银川市、中卫市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政策文件和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做好我区相关工作落实。有序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提升卫生监督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解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并开展动态监测,组织完成我区“十三五”医改规划评估,为编制“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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